离婚前,对方如果伪造欠条,如何受理

法律问题2023-09-06 14:08:48橙橘网

离婚前,对方如果伪造欠条,如何受理

离婚时一方伪造借条的可以不予理睬,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不需要本人偿还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借款应具备:
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3、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4、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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