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求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
2.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3.还要求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4.最后,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