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是从反面排除“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来认定的,“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包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实用性的认定标准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法律问题2023-10-08 14:07:44橙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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