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帮助调查另一方的薪水收入:通常情况下,凭着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来说是比较配合的,能够调查另一方的薪水收入信息。
2、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另一方的薪水收入:合法合法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能够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搜罗另一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通常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限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能够予以罚金:
(一)有关单位拒却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能够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通常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搜罗另一方的薪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