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是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