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采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书写均可,但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
2、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
3、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但应在改动的内容旁注明增删、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4、公民在遗书中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作了明确、详细的记载。
法律问题2023-11-15 18:03:35橙橘网
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会怎么处罚判刑
福建借条、欠条主要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