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3、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