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2、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法律问题2023-06-29 20:02:35未知
最高检保险诈骗案件司法解释要怎么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