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2024-04-21 06:23:35未知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关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商标权及商号权的差别到底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