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不得享有继承权)

法律问题2023-07-19 19:02:51佚名

不享有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不得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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