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驾驶证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超龄换证、期满换证,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不需提交);
5、白色背景免冠彩色正面一寸相片4张;
6、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