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法律问题2023-10-08 14:07:12佚名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股权冻结的权利范围是怎样的最新
福建如何区别拘役跟拘留(福建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