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诉讼实效这两种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其宗旨在于运用公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损益变动,调整私法上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因为行为本身是一种私法行为,尽管法律在制度上采取措施来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然作为一种私法行为,仍应用诉讼时效制度来约束受损人(债权人)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