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为当事人年满60岁,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是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问题2023-10-31 06:02:33未知
会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为当事人年满60岁,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是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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