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消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2、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消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的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式,实行数罪并罚。
3、假释犯在考验期内严重违法,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外,其实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而在假释之后,虽然不用在监狱服刑,但同时也有考验期,另外也要实行社区矫正,所以与真正意义上的刑满释放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限制。当然,假释考验期满的,那么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之后5内再次故意犯罪,就有很大可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