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上诉后,开庭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如果是非死刑案件,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一般不会开庭。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