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