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期间,学校不是监护人。
2、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
3、《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问题2023-10-23 22:06:31橙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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