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2、申请执业证流程:
(1)、申请人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申请人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其中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原件。
(三)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五)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六)司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5、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