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补助金从哪年开始的,每年发多少钱

法律问题2023-11-04 14:03:01橙橘网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金从哪年开始的,每年发多少钱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