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成植物人同饮者的责任(喝酒致植物人赔偿案例)

法律问题2023-06-23 20:02:01佚名

酒后摔成植物人同饮者的责任(喝酒致植物人赔偿案例)

首先,共同饮酒属于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虽然单纯的饮酒行为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尽到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人继续饮酒的注意义务。若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其他共饮者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采取照顾、救护、通知等合理方式保护醉酒者。若违反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最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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