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一种犯罪。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客体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
(3)犯罪主体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包含以下两点: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