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