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刑法》对打击报复证人罪规定了两档刑罚:
1、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只要对证人打击报复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证人”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行政、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打击报复”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对证人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降薪、降职、辞退,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打击报复有哪些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8、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9、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实践中,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