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很多上班族都不太想遇见的事,但是在加班费的问题确实很多人都在纠结的问题,公司不给加班费,劳动者要怎么办呢?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班费举证是什么
对于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加班过程中,就应当搜集与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在维权时会出现因举证不力而维权受阻的不利局面。
劳动者举证,证明加班时间和加班事实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者在工作与劳动过程中就应当有意识的搜集与保留这些证据。
二、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1、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 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