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对于不同的犯罪,其实《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而放火罪量刑标准,从《刑法》第114条中的规定可以了解。此时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但也是要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而这个时候往往也是会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法律责任。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行为人在实施放火行为之后,其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财产秩序,只要是放火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