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原则。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有哪些?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都是受法律限制的,法院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还要对出具的判决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一审判决有争议的,原被告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