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类房产,并不仅仅只是北京地区才有的。然而,实践中由于各个地区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不同,因此可能导致有的地方小产权房能够买卖,而有的地区则不能买卖。那么在北京北京小产权房能买卖吗?为您具体解答。
一、在北京小产权房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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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这种情况并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分类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三、北京小产权房政策
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国土局和住建委向国土部和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其中,北京提出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6种情形的小产权房要依法拆除。对"已建未售"的部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且质量合格的,建议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纳入政府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对"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北京建议在处理时,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方法。
北京建议中称,对6类小产权房依法依规拆除,包括: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北京市还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
此外,对于"已建已售"的小产权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我们认为,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当然现在北京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情况拆除处置的,而且如果进行买卖就是有违法的风险。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在北京小产权房还是可以进行买卖,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小产权房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当然要是卖给城镇居民的话,其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带来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