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农村使用权政策限制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一起的,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依照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并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在农村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必须要交房屋买卖的一些基本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同时要想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还需要是在同一村的村民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