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二年级的雯雯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和其他两名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在地,摔断了两颗门牙。后经医院诊断,雯雯的牙齿需要临时修复,待条件合适时安装假牙,费用近5万元。为此,雯雯将两名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
几位家长对孩子们追逐打闹的情节没有疑议,但都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场地湿滑等原因造成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此, 校方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是经常性、制度性的,其中多次明确强调课间不得追逐打闹。本案中,意外是孩子课间玩耍引起,学校没有过错,与学校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多次调解,由两名孩子家长各赔偿了雯雯1万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庭后解释称,家长对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往往以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就是校方责任,以此来规避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学校不存在过错且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护孩子还是要从平时教育做起, 家长和学校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