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1、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2、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勘察合同;
(3)设计合同;
(4)监理合同;
(5)检测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
(7)专业分包合同;
(8)招标代理合同;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供的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
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
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
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4、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5、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提供的材料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
劳务分包人提供: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代码证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代码证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6、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提供的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7、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二、受理机构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办理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书面合同登记时间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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