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证据的概念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问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三、间接证据原则
1. 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 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 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综上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大致内容如上。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是它可以和其它证据联合起来形成证据链来确定案件的事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一样,必须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获得方可体现其证据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衡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