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网上办案操作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网上办案、电子诉讼档案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办案主要指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环节均在内网办案系统中运行和办理,实现无纸化办案。
第三条 网上办案应当将全部诉讼类和执行类案件(包括行政非诉、国家赔偿、刑事内审)纳入网上办案系统管理。
第四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要按照案件流程管理时间节点要求,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内网办案系统,确保案件审理与网上办案同步进行。
立案
第五条 立案部门收到案件后,应在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登记立案,同时应随案建立电子档案或电子材料。
第六条 立案部门向审判业务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包含网上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内容要一致。
审判执行
第七条 审判、执行部门收到案件后,庭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分给承办法官。
第八条 合议庭成员要在网上阅卷,案件开庭或听证要应用数字法庭系统进行,做到每庭必录。通过远程提讯和远程视频取证的案件,要将音视频数据、笔录等转换为电子文本保存。
第九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原则上通过信息方式进行,审限延长、采取强制措施等审批事项在网上办理,审理签发裁判文书采取电子签章的方式。
第十条 案件办理阶段形成的纸质材料要及时转换为电子文本保存在网上办案系统。判决、裁定宣告或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要同步在网上办案系统中结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一审案件提出上诉的,书记员要及时在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上诉信息,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根据二审法院要求将一审案件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并移送上级法院立案部门。
第十二条 裁判文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上网工作,网上报送审判管理部门及时上网。
归档
第十三条 案件结案后3个月内应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并提交档案部门归档。院档案部门要及时对审判、执行等部门送交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归档。
第十四条 档案部门依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
管理
第十五条 立案部门动态跟踪流程管理信息,定期对办案进度、节点管理、审限管理、结案效率等情况进行网上通报。审判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掌握网上办案情况,协调办公室修改系统数据指标。
第十六条 网上办案作为“一把手”工程,院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具体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技术保障。要将网上办案执行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8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网上办案流程分为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管理,每一个流程中都有各自详细的条例。办案是不能出现差错的,因此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办案。让人们增加对网上办案的信任程度,让网上办案真正达到帮助大家的效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无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