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一方主张子女抚养费的都是在夫妻离婚之后,对方不按照当初的约定或法官的判决支付对应数额的抚养费。那要是在夫妻婚内,此时是否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呢?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疑惑,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是,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当然,在婚内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要求一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这种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才会得到支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