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按案件的性质缴纳诉讼费用。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是例外的,有不需要缴纳费用的案件。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如何缴费?但是很多当事人对这个比较陌生,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这些当事人有所帮助。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交费吗?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
三、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3)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如何缴 费?通过阅读以上资料得知有些时候当事人并不需要交费,并且法院还会给予上诉期让当事人上诉,需要交纳五十元的受理费,我们不要把受理费和上诉费弄混。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希望大家能认真阅读,参照进行交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河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