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关于这些问题,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二、一次性工伤赔偿的支付情形
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及1~4级伤残职工(不含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再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或伤残津贴的15个月标准计发。
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
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由各用人单位分担。
5、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下落不明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失而复归者,已领取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予以追回。
6、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被判处刑罚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执行刑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7、企业退休(职)人员及个人养老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确定。
如果职工的伤残是由于工伤事故导致的,那么单位就应该对其进行赔偿,可是这一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从上文的讲述中可以知道这是一种长期性的赔偿,此时还需要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