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此时要求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现实中,多数父母想要为未成年子女买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
(一)从行为性质上看该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形式合法。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是赠与行为。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意思表示毫无疑问是真实的,内容肯定也不违法,赠与是非要式行为,形式也合法了,那么行为主体是否合格呢?有人认为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为实际出资人是父母,作为受赠人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能力置办大宗财产,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以上原由不是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充分必要条件,持上述观点的人忽略了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问题,不论是否成年,一切自然人皆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这是不庸质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不一致,不全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未成年人的有些民事行为无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如受赠、继承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作为受赠人在赠与行为中主体是合格的;赠与人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成年人,能为子女出资购房肯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作为赠与人主体也是合格的。综上,这种赠与房产的民事行为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四个要件,行为的后果是合法有效的。
(二)该行为符合赠与的法律性质。赠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是单方、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登记购买,产权人确定为未成年人,取得了房产证,房产的权属已然明了。房屋产权一经公示就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意味着赠与房产的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未成年人的名下。
二、父母能否对房产进行处分
很多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未成年人的姓名,按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父母虽然出资但不是房产的所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先往往为了经营资本需要贷款,便动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进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种原因而负债累累需要偿债,有的因房价上涨想变卖房产获得利润等。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按《民法通则》第18条“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那就应当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理解“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民法通则》第18条只粗略地规定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未作具体的、明文解释,但通常可以理解为:只为被监护人设定权利没有设定义务的,肯定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只为被监护人设定义务而没有设定权利或者权利小于义务的,肯定不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等。除上述情况之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的房产也不能设定抵押,因为一旦抵押权人处分了抵押的房产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这类房产禁止抵押。
另外,购买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只有未成年人的签字或者监护人的签字是不行的,必需要子女与父母都要签字,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综上,我们了解到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不过仍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否则的话买房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而这种情况下的买房,我们也可以认为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赠与。该房产也是需要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