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约金在卖房合同中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效果,在卖房合同中违约金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
二 、违约金的种类
在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分为两种:
( 1 ) 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但是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也就是法律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只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有关条例来计算合同中的违约金的数额。在法定违约金中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也就是可以按照比例直接算出合同中的违约金的金额。第二种是法律只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范围,不能直接计算出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需要依据现实的情况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一部分的比例,才能确定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一定的比例范围,属于第二种的法定违约金的规定。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又称违约金合同。是从合同。一般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则,即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是一种附条件合同,也就是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较多,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不论是法定的违约金还是约定的违约金,其最主要的是承担责任,即违约金责任,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在卖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仍可以主张法定的违约金,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仍有法律的保障。并且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可以在事后与买房的一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就违约金的相关事项进行商量,书面补充协议,就可以解决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