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家里被偷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就进入了侦查阶段,可能很多人都对公安办案感到神秘。那么公安办案时间限制吗?小编为此翻阅了有关法律文件,下面我们一起来做个大致的了解。
一、公安办案时间限制吗?
公安办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比如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刑诉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办案各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拘留期限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日,其中包括提请检察批捕的7日。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3、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4、对于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达7个月”;另有重要罪行的还可重新计算。
通过上面的这篇短文,小编简要解释了公安办案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从中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办案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并且在拘留阶段、侦查羁押阶段等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如果大家报警后公安机关迟迟不处理,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