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常识2023-11-25 12:14:24佚名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蔡甸街;大集街尉武林场、新塘、国新、堡家嘴、俞家垸、曾铁岭、东方、张家渡、杨家众、大集、九如桥、西板桥、小集、田家堡、曙光、南湖、塔儿山、尉武、西湾、农林、天星、溪水、祝家圻、国利、新桥、文岭、凤凰、南湾、黄陵桥村;武汉开发区沌口街新民、张湾、后湖、新华、蔡家、水府、关帝、红升、郭徐岭、洪山、永久、幸福、协丰、全力、石岭、东岭、枫树、长丰、李仙、大涧口、张王、电塔、建华村,汉阳造纸厂,万家湖渔场。

补偿标准为:菜地:51282元/亩;果园:51282元/亩;茶园:51282元/亩;精养鱼池:51282元/亩;林地:46620元/亩;未利用地:4662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集街黄虎、龙泉、伏牛、彭湾、鹤林、银燕村;武汉开发区军山街;奓山街奓山农科所,螺丝岗、老世陈、长新、中原、檀树、三红、前锋、丛林、新安堡、丘林、红焰、星光’大东、小东、新屋、霞光、一致、联谊、群雁、袁岭、联盟、康湾、土山、龙王、毛湾、玛瑙、常福、丁九、凡里、边江、西牛、灯岭、千山、祝家、罗家、奓山、双丰、陈家、三家店、新生;张湾街梅丰、庙前、太山、李湾、柏林庄、上独山村;玉贤镇东山、蝙蝠、纪庄、玉笋、大山、车岭、岗岭、松林村。

补偿标准为:菜地:47124元/亩;果园:47124元/亩;茶园:47124元/亩;精养鱼池:47124元/亩;林地:42840元/亩;未利用地:4284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永安街;侏儒街老官、百宝、余门、马赛、港咀、衡山、周门、土东、五公、神堂、太渡、中刘、百赛、阳湾、榨坊、合丰、军山、东山、杨岭、土龙、黄金、管岭、铁炉、胜洪、千湖、军营、薛山、金鸡、竹茹、高灯、中湾、代湾村;索河镇;奓山街民生、兴力、新集、友爱、金牛、群建、三羊头村;张湾街新河、余家台、上游、复原、八大、练武、红呈、五一、同心垸、刘集、徐尹邓、张家淌、光明、旭光、双林、官塘、绕岭、雄岭、华英、黄土坡、白马、新集、四红、乌梅、禾稼村;玉贤镇班集、鸽翅岭、姚咀、农力、合贤、铁李、杨新、争光、前进村。

补偿标准为:菜地:42966元/亩;果园:42966元/亩;茶园:42966元/亩;精养鱼池:42966元/亩;林地:39060元/亩;未利用地:3906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洪光永安规划区;消洪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农场;侏儒新邦、五姓口村、镇宁堡、群力、群丰、国光、三屋台、四百弓村;成功集镇。

补偿标准为:菜地:38808元/亩;果园:38808元/亩;茶园:38808元/亩;精养鱼池:38808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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