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之间可能由于缺乏沟通而产生误会并因此引发怨念,可能一旦发生矛盾,一时冲动,有人会想到电视剧或者故事里常看到的断绝父子关系,并且提出断绝父子关系哪里办这个问题,那么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亲生父子关系是不可能断绝的,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几种不同的情形。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三、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综上可看出,如果是亲生父子,“断绝父子关系哪里办”这个问题是无解的,因为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而养父子关系需要断绝的,可以通过协议达成,然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上诉申请解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