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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父母离婚,二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孩子是双方的,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都是义务的。如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都应是由双方承担的。父母离婚后,即使再婚,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开支。所以说,当开销日益增多,孩子抚养费不够用时,子女可以直接起诉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父亲或母亲)追加抚养费。
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要是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此时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适当的增加一定抚养费的数额,满足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而要是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