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3-11-27 12:09:31未知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

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

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3、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发听证通知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申请听证的该程序自动省略)

案件处罚决定审批并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后或者当事人陈述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一)填写处罚决定审批表;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签发决定书

1、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处罚决定;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较重处罚或给予属于听证范围的处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处罚决定执行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没收物品处理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2、制作物品处理情况记录。

立卷

按正副卷立卷归档。

正卷

①立案审批表;

②行政处罚决定书;

③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④送达回证;

⑤听证笔录;

⑥证据材料;

⑦财物处理单据;

⑧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

①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②调查总结报告及批件;

③核审意见;

④听证报告;

⑤其他有关材料

通过正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办案流程行政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整个办案流程有十一个阶段,从案源登记开始到最后的立卷归档的每一个阶段都体现出了办案流程的严谨性。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详情可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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