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在身体、心理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对未成年工是规定了很多劳动特殊保护的。那么究竟如何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呢?这是很多未成年工所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
一、怎么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
(1)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2)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全方面的,包括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特殊工作,要是未成年工定期进行体检等等。未成年工不同于童工,这是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招录的一类人。更多关于未成年工的知识,请您到网站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