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并未对禁止结婚的疾病作出规定,那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对于准备结婚的男女来讲,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为了自己日后的婚姻生活考虑。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答案。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男女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具有遗传性、传染性或者影响优生优育的,具体是那些疾病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关于“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有哪些”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你还想了解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可以到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