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专门针对婚姻而制定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是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也并不能完全有效的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民法典》也需要不断的修改。《民法典》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孩子抚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婚后财产如何界定,主要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和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两方面分析,以及提供《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后财产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民法典》婚后财产的界定,相信大家通过介绍也都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所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够丰富我们的知识,还能有效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向网站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