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判给一方抚养后,另一方应当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当满足什么样的情况下,抚养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抚养费呢?为您解答。
法条解读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抚养方举证说明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时,抚养方可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抚养费。如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方可结合具体情况向律师做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