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指被拆房屋持有者可以从拆迁办那儿获得一定赔偿,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自主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就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可以从这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作为自己的补偿。将在本文中具体介绍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是由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如果需要增加面积,上靠标准户型进行安置的,那么原面积部分,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只需要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上靠户型面积与原房面积差部分的购房款。当然,所选择的标准安置户型房屋小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那么,安置房屋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还会将多余的面积部分,按照评估确定的价格,以货币的方式及时返还。
自主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新《条例》一一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还体现了双方的平等交换原则,更好的维护了被拆迁户主的权益。相信大家通过本文介绍对自主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于更复杂的问题,欢迎大家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