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如果负责理赔的话,其理赔比例是怎样的呢?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还是根据事主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比例呢?保险理赔比例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全额理赔,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等于理赔比例。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不同当事人的担责范围,责任比例较高的当事人,应当是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较重过错的一方。
现在不少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理赔比例,这样就造成一个不合理现象,即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其对交通事故所负责任比例较高,则其获赔金额亦相应较高,而那些相对谨慎驾驶、对造成交通事故过错较低的当事人,反而因为其责任比例偏低,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这实际致使民事法律关系中过错较重方获得的保障较过错较轻方更高,不但违反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也将导致鼓励违法的不良社会后果。”
被保险人在缴纳车损险保费时,他(她)缴纳的保费数额是针对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整体损失风险。如果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予以确定,那么实质上,这就引来了另一个“悖论”,即被保险人针对保险车辆整体损失风险支付保费,但最后只能获得部分的理赔对价。“保险公司以此类按责任比例予以赔付的格式条款不当地免除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条款无效。”
二、交通事故索赔程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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