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时,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然无法确定,此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也就是说,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履行主体规则
1、合同履行主体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即为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是合同正确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合同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2、合同履行主体的特别规则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债务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进行。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履行债务不是代替履行债务,不是债务的移转,不是代为清偿,而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履行主体仍然是债务人本人,代理人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履行行为的,履行行为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标的规则
1、合同履行标的的一般规则
债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表现为债务人应当给债券人提供的利益。在合同法学理论上,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债务应为履行的内容,即给付。给付的内容因合同关系不同而不同,有的是交付财物,如买卖合同;有的是移转权利,如技术转让合同;有的是完成劳务,如委托合同;有的是提供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
2、合同履行标的的特别规则
尽管强调不能一部履行,但如果绝对贯彻这一思想,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故应予以适当调整。给付为可分时,债务人分期履行或者延缓履行,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综合周围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三)履行期限规则
1、合同履行期限的一般规则
履行期限是合同约定的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间或期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依此约定的期间或期日为债务履行,即为适当履行。
2、合同履行期限的特别规则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于是,如果存在关于履行期限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履行标的规则、履行期限规则以及履行主体规则着三大类。其中主体规则主要就是对债务人作出特定限制。履行期限负责则是对于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期间以及日期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合同到期履行。而履行标的规则则是对债务人履行具体事务作出的限制。在合同的现实履行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如果您还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想进一步咨询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